〔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府有意將第二公墓遷葬後開發為森林遊樂區等休閒場地,惟遷葬補償經費須2億8000多萬元,加上還要覓地安置無主骨骸,工程浩大,對公所而言是項艱鉅的任務。


面積達20.9公頃的草屯鎮第二公墓,位在草屯青少年活動中心後方,因遷葬經費龐大,加上公墓區內的有主加無主墳墓共3400多座,處理工程浩大,困難度高,讓公所人員頭痛不已。


鎮公所指出,依據「南投縣墳墓遷葬補償費查估基準」的查估補償方式,有主墳墓的遷葬費用估計約需1億9500萬餘元,而無主墳墓的遷葬補償費則約需9200多萬元,公所根本無力籌措。縣府提出出售近1.4公頃土地來補貼補償費的規劃,售地款尚不足以支付補償費。


公所提分期開發計畫


據了解,鎮公所早已針對第二公墓遷葬和開發擬定一個計畫,呈送縣府參考,該計畫書清楚列出遷葬補償經費金額及處置方案,此外,也對未來的開發利用提出「分期分區開發」的建議計畫。


鎮公所認為,基地北側臨接中潭公路、台灣工藝園區為第一優先發展區,南側則為第二期發展區。第一優先發展區的面積約8.38多公頃,上方有主墳墓遷葬補償費近7200萬元、無主墳墓遷葬費用則要1000萬元。而該區土地建議委託或獎勵民間投資興建開發,與工藝園區相配合,施設有特色的建築群作為遊客住宿區,及大型停車場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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