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宜中/花蓮報導〕花蓮一名柴油車主,剛通過監理站每半年的定檢,定檢中包含排煙合格,不料又在路上遇到環保局的柴油車排器煙度攔檢,被認定不合格,可能面臨5000元罰款。


車主質疑 一定有一方不準


車主氣憤的質疑2個單位究竟在搞什麼把戲!並強調,這種情況必然有一方的檢測是不準的,2個單位也必然有一方必須統合檢測工作,否則,民眾煩不勝煩。


環局:兩單位檢測方式不同


花蓮縣環保局空污課則說,監理站檢測排煙,是檢測靜止狀態的「氣狀污染」,環保局稽查人員撿測的則是加速排煙廢氣中的粒狀污染,因此兩者不同,並非監理站檢測合格後,環保局的檢測就一定過關。


這名柴油車主是在上週於花東公路上被環保局的柴油車排煙稽查人員攔下,他的車輛是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依法規檢測無負載急加速排煙,黑煙污染度必須在40%以下,但他卻達42%,經稽查人員開出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通知。


這名柴油車主經友人告知,這張「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通知書」,幾乎就等於已接獲罰單,若申訴不成功就會開罰,而且罰款將達5000元。他忿忿不平的說,2、3個月前才剛剛通過花蓮監理站半年一次的定期檢查,當時他的排煙測試是合格的,現在環保局檢測卻不合格,他應該相信誰?


柴油車主說,若檢查項目不一樣,事權何不統一就好了?耗費政府資源又擾民。


另外,環保局空污課也強調,針對柴油車排煙的管制工作,全國環保局從民國89年就已展開,相關規定一致,花蓮並未較嚴苛,花蓮縣環保局在花蓮市及瑞穗鄉,各設有一處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站,可供柴油車主主動到檢,相關宣導工作不曾懈怠,這些年來柴油車主還是不熟悉相關規定,環保局也很遺憾。


監理站:已評估統一檢測單位


而有關柴油車排煙檢測事權統一的建議,花蓮縣環保局及監理站人員都說,其實,2單位都已有統一柴油車廢氣排放檢測權責的共識,目前由中央單位評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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