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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警察局列為愛心商店的超商謝姓男店長,在去年耶誕節,見林姓女店員咳嗽不停,佯稱可透過按摩胸部紓緩咳嗽,卻藉機強行伸手進入林女上衣襲奶,女店員隱忍4天後,他又故技重施,林女在忍無可忍下,由家人陪同報警,謝姓店長因而被解僱,法官在近日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 10個月、緩刑3年。


各警分局會與轄內24小時營業的便利超商合作,設立為愛心商店,若民眾遇緊急事故時,可代為報案,並提供優質計程車代叫服務,但沒想到這起猥褻案,卻是發生在愛心商店中。


去年12月25日,在礁溪鄉一家便利店擔任店長的44歲謝X勛,深夜到店裡巡視時,見年僅20歲的林姓女店員咳嗽不止,便告知可按摩胸部紓緩咳嗽,要她到辦公室學按摩。


不料,等林女進入辦公室後,謝嫌卻將手伸入被害人衣服,拉下胸罩強摸乳房,林女因謝嫌身材壯碩,且害怕被炒魷魚,於是選擇隱忍。4天後,謝嫌再犯,女店員使勁將謝嫌雙手拉出後,謝嫌仍隔着上衣撫摸近半分鐘,直到她掙脫逃離。


林女在事後報案並辭職,謝嫌當時雖承認摸胸部,卻否認猥褻,但警方查出謝嫌曾刻意將店內監視器畫面刪除,意圖湮滅證據。直到今年 5月被起訴,發覺事態嚴重,才聘請律師辯護,並當庭承認犯行。


法官則認為,謝嫌並無前科,且與被害人和解,考量他一時失慮犯案,於是給予緩刑機會,兩次強制猥褻罪,各判刑6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一日,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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