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施文彬前(11日)天涉嫌買春,遭警方逮捕。他接受《聯合報》訪問時否認此時,僅表示當天因為喝醉,被同事扶到房間休息,「警方是請我到警局做證,問我是否認識其他相關人士。」但他接受警方偵訊時卻坦言,在酒醉中,以4千元與該女子完成性交易。


聯合報報導,警方11日在北市秀明路上的汽車旅館發現,有一名男子獨自駕車進入,隨後又有另一輛轎車載著一名女子出現,待女子進入旅館後,該轎車則在旅館外等候。警方察覺有異上前詢問,隨後將於車內等待的馬伕賴進忠,嫖客施文彬與應召女子一同帶回警局偵訊。


警方證實,嫖客確實名為施文彬,但不願透露他是否就是歌手施文彬本人。接受平面媒體訪問時,施文彬則坦言,因酒醉在旅館房間休息時,有被警察叫到警局做筆錄。但他澄清表示,我是因為喝醉,被同事扶到房間休息,「警察敲門時,我還搞不清楚發生什麼事,警方請我到警局做證,問我認不認識其他相關人士。」


媒體追問他,究竟有沒有買春?施文彬緊張解釋說,「我怎麼會做這樣的事情,我很愛我的家人、老婆,不願做任何傷害他們的事。」但據報導指出,他接受警方偵訊時坦言,在貓空和朋友喝酒後,朋友說要帶他一起去叫小姐,後來朋友先行離開,他則是在酒醉狀態下,以4千元與該女子完成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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