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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賢義、劉禹慶、曾慧雯/綜合報導〕根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經公投選出核廢料場址後,經濟部可以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提撥最高五十億元經費作為回饋金。


目前台東對於核廢回饋金的分配分成四份,其中二十億歸場址所在地的達仁鄉,十五億分予鄰近大武鄉,縣府則獲十億,而剩餘的五億則將作為蘭嶼核廢貯存場的復原經費。


另南田村民約有四百多人、百餘戶,但年輕人口外流嚴重,村落裡大都為老弱婦孺,屬東排灣族族群;達仁鄉則住有三千多位鄉民,族群相同。南田村成核廢料最終處置場「二選一」場址後,即有許多原把戶籍遷出的村民及外地原住民,陸續遷回或入籍,達仁鄉公所為避免衍生困擾,還特地逐戶、逐員的核對名冊,並將後續入籍的外地原民列為不補償對象。


達仁鄉對於二十億補償金的運用,傾向循蘭嶼模式成立基金會,再交由鄉公所統籌管理。


至於澎湖部份,台電五十億元回饋金,主管東吉島的望安鄉公所,可分配五十五%、二十七.五億元,但未細分給東吉島比例,澎湖縣政府則分配三十五%、十七.五億元,另外的十%、五億元,則由經濟部統籌分配,視情況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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