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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傳信新德里8日專電)印度德里高等法院今天表示,夫妻離異後,男方給付的贍養費應不止於基本生活費,必須包括讓女方能夠享有與離異前一樣生活的所有費用。


高等法院法官曼莫漢(Manmohan)聽取一名離婚丈夫的上訴後,決定維持地方法院的上述判決。


原案是離婚丈夫夏瑪(Pradeep Sharma),不滿地方法院判決他應給付每月7000盧比(約140美元)的贍養費,理由是費用太高,超過他的負荷。


  但曼莫漢表示,所謂贍養費並非僅止於基本的生活費,應涵蓋所有能夠確保配偶仍舊享有與離異前同樣生活享受的財務狀況。


  據曼莫漢解釋,這包括了在離異前如果妻子過得是有住房、汽車和女傭侍候的生活,離異後也應享有同樣的生活享受,有關費用應涵蓋在贍養費裡。


  據法庭人士表示,曼莫漢斷然駁回上訴,是對該名丈夫相當不滿,因為調查發現,這名丈夫的年薪收入超過60萬盧比。9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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