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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許多消費者拿著之前在旅展買的飯店住宿券,打算帶全家人去渡假,但消基會接到不少民眾申訴,指業者常以「期限或平、假日」為由不讓消費者使用;消基會表示,業者這麼做已經違反消保法,雖然法條中尚未規定罰則,但消費者可以主張業者的限制「無效」。(劉映蘭報導)
上星期鄭小姐用旅展買來的住宿券帶家人前往墾丁渡假,但到了現場業者卻以暑假期間為由,不讓鄭小姐使用住宿券,而鄭小姐另外跟旅行社買的禮券,沒有用完的餘額也沒有辦法消費。許多民眾都遇到和鄭小姐一樣的遭遇,尤其暑假旅遊旺季,消基會更是一天到晚接到類似投訴電話,消基會查訪十家知名飯店,發現全數業者的住宿券都沒有按照消保會公布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說,十家飯店業者都在住宿券上限制期限,大部分都是限制一年,這是不對的。
消基會指出,目前消保法中沒有對違規業者訂出罰則,新法行政院已研擬送立法院,而在立法院尚未三讀前,本法只缺罰則,但業者如果住宿券上有不應記載卻記載,或限制消費者的權利,仍屬違法,在法律上視為「無效」,呼籲消費者不要被業者呼攏,要保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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