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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水災重創南台灣,南區國稅局昨天宣布,轄區內8縣市的,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扣繳義務人及補稅的個人,延繳稅款1個月。
南區國稅局所轄8縣市: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台南市、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及澎湖縣,除了台南市和澎湖較幸運以外,其餘縣市都創下半世紀最嚴重水患,忙於救災重建家園,所以南區國稅局主動公告展延各稅的報繳期限1個月,項目如下:
1、98年7月份的貨物稅、菸酒稅,與自動報繳營業稅,申報繳納期限延至98年9月15日。
2、扣繳義務人各類所得扣繳稅額原期限在8月7日至8月31日者,延至9月10日。
3、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有按季,也有按月申報,第2季和8月分的營業稅的限繳日期,皆由8月10日,延至9月10日。
4、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和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未申報核定繳稅案件,都由8月25日延至9月25日。
營利事業、貨物稅廠商、菸酒稅廠商、扣繳義務人及個人,如有上述各項申報繳稅或收到上述各項稅額繳款書者,無需檢具證明文件,均可展延到公告的期限前再申報繳納。
如果不能在公告展延期限內繳清稅捐的納稅義務人,也可在展延納稅期限內,檢據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營業人的統一發票鄉、帳冊泡水或滅失,無法正確申報98年7、8月銷售額者,可以事先報備採估計方式申報當期營業稅;尚未使用發票受損,也可免費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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