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政郡、林慶川/綜合報導〕去年10月間出刊的第387期「壹週刊」刊登「色情新寵、互動攝影活春宮直擊」報導,揭露在台中市汽車旅館進行的「互動式攝影」,收費主辦該「色」影活動的男子歐陽宋,被台中地檢署依妨害風化罪起訴,在法院認罪協商捐款5萬,法官依意圖以猥褻行為而營利,判歐陽宋6月徒刑、緩刑3年。


至於「壹週刊」該期報導上架販售,台北地檢署另外分案偵辦涉「妨害風化」罪,已傳訊過壹週刊社長兼總編輯裴偉、及主撰的陳姓攝影兼文字記者。據悉,承辦此案的北檢主任檢察官董怡臻偵辦此案已告一段落,近期可偵結。


判決書指出,歐陽宋去年10月間,於「微風攝影網」刊登招攬互動式攝影訊息,並說與性感小丁到台中作互動式旅拍,活動共招來5名成年男子報名,各繳交2600元給歐陽宋,約定同月11日下午3時於台中市汽車旅館「蘭夏會館」舉辦; 歐陽另邀約模特兒「雪麗」(楊姓女子,檢方依職權不起訴處分)到場,說好3小時酬勞8千元。


參與此次攝影活動者供稱,歐陽宋在接受報名的電話中說模特兒是全裸,而且可以任由攝影者調整動作,強調姿勢可以隨心所欲,不是一般的人體攝影,全程在汽車旅館內,他們就報名參加。


在汽車旅館內「雪麗」輪流穿著情趣內衣、薄紗(內無衣物)、丁字褲等供拍照,攝影者可任意請模特兒調整姿勢,有人夠大膽、好奇,提出一些瑜伽動作。其中有人上前撫摸模特兒胸部,及模仿男女性交之猥褻動作,也都沒有被拒絕。


現場氣氛猶如活春宮,拍了1個多小時後,歐陽宋向每人再各收費600元,表示即可與模特兒有肌膚接觸,5名攝影者全部有興趣而繳費,歐陽要求雪麗褪去全部衣物,而其中一名攝影者有全裸配合。


雪麗好像完全放開了,騎乘式、後背式都來,還自摸胸部,抓攝影者的手來摸她的胸部,就像是A片拍攝現場,只是攝影者表示,都只有動作並沒有「真槍實彈」。

 


汽車旅館,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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