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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民進黨宜蘭縣議會黨團質疑縣府違法動用第二預備金,為了縣長選舉,用政府預算作個人宣傳;縣府指出,發行縣政專刊、製作縣政節目,是讓縣民了解縣政建設及權益,無關選舉,預備金都是合法動用,沒有違法問題。


縣府:介紹縣政成果


民進黨議會黨團昨天審查1至3月宜蘭縣第二預備金動用情形,發現有589萬餘元用在新聞業務,包括辦理「縣政專刊」、製作縣政宣導節目、刊登台灣燈會廣告等。黨團質疑,新聞業務原本就編有預算,為何還用到預備金經費?預備金應該是緊急狀況使用,縣府不應擅自挪用。


黨團抨擊,縣府浮濫動支預備金,假「新聞業務」之名,為呂國華宣傳不實政績愚弄縣民,就好像「拿人民的牲禮,做自己的功德」,用納稅人的錢替自己作宣傳,從不檢討執政無能,只相信廣告萬能;黨團要求監察院審計部主動調查,了解預備金支用情形。


縣府秘書處指出,媒體行銷及每月發行的縣政專刊,全部用於介紹縣政成果,內容包括地方建設、社會福利、健康檢查、法令宣導及便民服務措施等,讓縣民了解自己權益,由於本預算編列不足才會用動預備金。


秘書處說,預算法第70條規定,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致增加經費,或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就可動支,沒有違法問題。


民進黨團質疑,這是鑽預算法漏洞,既然有原列計畫費用,若不是為了選舉宣傳,有何必要增加業務經費?呂國華根本是在用縣府資源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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