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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台東縣長選舉時爆發的吳俊立賄選案,今天(4日)花蓮高分院更一審維持有罪判決,判處吳俊立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6年。


吳俊立現為台東縣政府諮詢委員會副主委,在2005年台東縣長選舉時,遭人檢舉涉嫌透過中國國民黨台東縣黨部用現金賄選,檢方搜索吳俊立競選總部和住家,共查獲39萬元以及樁腳名冊,傳訊樁腳名冊上的30餘名樁腳、里鄰長,總共72人,追回賄款120萬元,10餘名樁腳事發後也主動繳回賄款,次日將吳俊立約談到案,以涉嫌重大,100萬元交保。


當年12月選舉結果,吳俊立雖因賄選案纏身,仍以高票當選台東縣長,在他宣誓就職後,任命前妻鄺麗貞為副縣長,數分鐘後,吳俊立遭到內政部停職,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人代理縣長職務,待爭訟案件定讞並獲判無罪後,吳俊立才能依法復職。


吳俊立賄選案,因為幫吳俊立送錢的證人阿耀提出不在場證明,台東地方法院於95年7月31日判吳俊立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96年8月31日時,花蓮高分院採信檢察官證據,改判吳俊立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之後吳俊立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


花蓮高分院今天依照之前的有罪判決,判處吳俊立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6年,判決出來後,吳俊立人還在中國無法取得任何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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