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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鮑建信、楊國文、王榮祥、佟振國、王孟倫、羅添斌/綜合報導〕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顏大和等人,昨天在高雄地檢署商討八八風災相驗屍體等事宜,決議經檢察官調查後,失蹤災民雖然找不到屍體,仍可認定已死亡、核發死亡證明書。


檢方指出,經全力搜救無著後、仍無法搜獲,只要檢察官經「詢問相關之人」、「適當調查」,足認該人因八八災害而無生還可能者,可認定其已經死亡。只要家屬向檢方提出聲請,檢察官得依據本處理方式核發死亡證明書。


法務部指出,將比照處理九十一年發生兩百多人罹難的「華航空難」模式,召開跨部會協調會,研商死亡證明書的認定標準,便於相關家屬辦理保險理賠、撫卹等事宜。


內政部表示尊重檢方決定,金管會保險局則說,只要提出檢察官核發死亡證明書,即可作為保險理賠的依據,金管會保險局並將通函國內各保險公司,依此原則辦理。


高雄檢警正針對失蹤者家屬採集DNA樣本,以便與尋獲遺體樣本比對,昨日在高縣災害應變中心旁由高縣警方採集DNA樣本的是高縣荖濃溪上游、桃源鄉境失蹤十四名工人的家屬,家屬希望趕快比對出結果。


九二一大地震造成南投縣國姓鄉南港村九份二山順向坡嚴重崩塌,初期可透過遺體、遺物辨識身分,後期透過DNA比對確認,至今還有十七位民眾未尋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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